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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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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泰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实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二、主要内容 

(一)技改综合奖补政策 

1.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奖补。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工业技术改造纳统项目个数、投资额及增幅等因素,对完成年初目标任务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分档奖励。其中:第一档1名,奖励30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余符合奖补条件的自动归为第三档,各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功能区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奖励,其中,前两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第三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60%予以奖补,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及其他领域高端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项目效果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贴息。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一个,市级最高贴息限额为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4.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支持重点行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支持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支持化工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企业转型、民爆、煤炭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对符合条件企业购置的特种机器人,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首台(套)装备质量保证、产品责任和产品综合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在企业获得省财政按不高于3%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不高于3%费率上限的剩余保费,给予补贴。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支持绿色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示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围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施的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100元/吨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建设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平台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两化融合方面认定的企业(平台、院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产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企业上云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优秀行业云平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省级软件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资金筹措 

以上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担,从次年开始,由受益企业(单位、园区等)所在地财政从受益企业(单位、园区等)形成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中分3-5年上解市财政,用于补充市级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及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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