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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达煤业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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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一、为不断规范员工行为习惯,提升团队文明素养,营造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指导、监督、考核公司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与执行;各部门对本规范宣贯落实负责,并纳入部门月度考评;视情节轻重在月度考评中给予扣分。三、本规范坚持全员遵守、从严治理、严格考核的原则。第二章通用行为规范四、员工在矿区道路、楼道等公共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扔烟头、杂物和垃圾,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不断规范员工行为习惯,提升团队文明素养,营造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指导、监督、考核公司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与执行;各部门对本规范宣贯落实负责,并纳入部门月度考评;视情节轻重在月度考评中给予扣分。

三、本规范坚持全员遵守、从严治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通用行为规范

四、员工在矿区道路、楼道等公共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扔烟头、杂物和垃圾,违者每项次罚款20-50元。

五、员工在矿区道路、楼道、楼梯上行走,必须按划定的行走线右侧通行,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行进,违者罚款5-10元。

六、员工不得在矿区道路、楼梯、楼道和大门口较长时间停留,确需较长时间停留时需躲开通行道路,以免妨碍交通或他人通行,违者罚款5-10元。

七、员工在矿区办公场所、道路、楼道、楼梯行走过程中应注意速度,非遇安全紧急情况不得快速奔跑,更不得推挤他人,严禁勾肩搭背、挽手、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不文明行为,违者每项次罚款5-10元。

八、在矿区内(含井下),路遇领导或来宾,应主动礼让;领导或来宾进入工作场所,所有人员应主动起立问候。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考评扣2-5分。

九、在公共场合谩骂、侮辱、诋毁、造谣中伤他人的,每项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违者每项次罚款50-100元。

十一、员工应自觉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同时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十二、员工应自觉爱护环境,对故意践踏草坪、损毁花卉及树木者,按具体损毁情况处以50元及以上罚款。

十三、员工在矿区范围内乱写、乱贴、乱划的,一经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十四、在严禁烟火场所(仓库、木场、油库等)吸烟者,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三章 办公行为规范

十五、上级领导进入本办公室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应起立迎接、主动问候,以示尊敬。

十六、外来客人到办公室洽谈业务、联系工作,工作人员应遵守基本接待礼仪,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形象的不礼貌行为。

十七、要保持办公区域内卫生,做到物有定置、无积尘、无污迹,文件及书籍摆放要整洁,每次检查纳入月度考评。不得向窗外和楼道乱扔杂物,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十八、工作时间内,要保持办公室严肃紧张的工作氛围,不得长时间聚众闲聊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罚款50元。

十九、员工有忠诚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保守企业机密。泄露企业机密,但未造成后果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十、擅闯办公场所,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按《公司综合治理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二十一、大班工作时间内,员工着装要庄重、得体、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过露装,违者每项次罚款5-10元;坦胸露背者每次罚款10-20元。

二十二、员工要做到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每项次罚款5-1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加倍罚款。

第五章 言谈举止规范

二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均应认真做到使用文明用语,即“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二十四、利用各种媒介公开制造、传播损害企业形象的谣言,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从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章 就餐行为规范

二十五、员工应做到文明就餐,进入食堂就餐须自觉排队等候,严禁插队、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违者每项次罚款5-10元。

二十六、员工在食堂用餐,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有意将饭菜、汤水抛撒在餐桌、坐椅及地面上;要保持规范的用餐姿势,严禁脚蹬和蹲在椅子上,违者每项次罚款5-10元。

二十七、员工在食堂用餐过程中严禁班前饮酒、猜拳行令、酒后滋事,违者每项次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将按《公司综合治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二十八、为保证员工就餐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工作间,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及宠物带入食堂,违者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七章 住宿行为规范

二十九、为保证其他住宿员工的正常休息,住宿员工不得串宿舍休息;严禁在宿舍内、楼道内、宿舍楼区大声喧哗、打闹等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每项次罚款5-10元。

三十、住宿员工应注意保持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的,对该宿舍住宿员工每人罚款20元。

三十一、严禁将宠物及有异味或可能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宿舍,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三十二、员工不得在宿舍楼内或向宿舍楼外乱扔杂物、随地乱吐、随地方便;严禁裸体或只穿三角裤在楼道内行走,违者每项次罚款50-100元。

三十三、为保证宿舍防火及安全,员工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得私接电线和电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灶等起火做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宿舍,违者除没收违禁物品外,每项次罚款100元。

三十四、职工宿舍不得擅自留宿非住宿员工、家属及其他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三十五、住宿员工应树立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八章 附则

三十六、进入矿区的外来人员,均须遵守本规范之规定,公司陪同、接洽人员有义务告知。

三十七、本规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由服务中心监督落实,解释权归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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